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一: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23)49号),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二、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那么、XX省游泳场所管理方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三、检查范围及内容1.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2.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分汇总按附表4。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23)、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23)。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标准(gb/t17220-xx)执行。3.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四、时间安排:1.2023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2023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3.2023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五、工作要求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根底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