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资金清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全面清理村(含农村社区,下同)、组集体所有的“三资〞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资金的标准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三)通过建立登记台账,将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面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委托代理效劳,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二、清理对象及范围(一)清理对象。全县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属企业)。(二)清理范围: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场、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三)清理期限。清理登记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三、清理方法及程序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报账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与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核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要以现有原始凭证、会计资料为根底,做到账内清理与账外核查相结合,查清债权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涉及资产、资源评估的,可由农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