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规划工作方案为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开展,强化养殖环节污染治理和监管实现生态环保养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通过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和整治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的养殖场,逐步调整全区畜禽养殖布局,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那么,标准养殖管理,保护养殖环境,实现畜牧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开展。二、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对象是常年存栏20头生猪、200只家禽、5头肉牛、3头奶牛、60只羊、200只兔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整治重点是流域禁限养区和方案纳入年农业源减排目标的69家养殖场。三、整治目标(一)完成全区整治对象畜禽养殖场的环保设施配套任务,实现粪污综合利用,无污染养殖。(二)全面取缔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四、整治措施(一)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畜禽养殖规划的通知(府办发()20232号)规定的养殖区域划分标准,并结合镇街制定的养殖规划进行治理:1.禁养区。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必须全部关闭或搬迁,撤除圈舍。2.适养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对适养区内的养殖场实行治理,做到“两别离三配套〞,即粪便干稀别离、雨水污水别离、配套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干粪堆积发酵池。要求常年存栏20230头生猪、20头奶牛、50头肉牛、2022只蛋禽、3000只肉禽和202300只肉兔以上的养殖场必须全部“三配套〞,配套标准是:按每存栏20230头生猪当量,修建沼气池2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70立方米、8立方米的干粪堆积发酵池两个,其余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配套沼气池或化粪池、沼液储存池和干粪堆积发酵池。不能治理的全部关闭或搬迁,撤除圈舍。3.限养区。对限养区内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治理,在减少或限制饲养量的情况下,参照适养区养殖场的方式进行整治。无条件治理的全部关闭或搬迁,撤除圈舍。(二)新建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凡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建在养殖规划区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镇街政府同意方能修建,养殖场建设要符合环保要求,存栏量在50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按规定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做到畜禽粪污处理、综合设施利用和动物防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镇街每季度末将养殖场的新建情况报告农业、环保等部门,假设是出现在禁、限养区内新建养殖场的情况,没有及时报告导致建成后要搬迁、关闭的,补偿费由镇街自行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检查验收由区农委牵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