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23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底。三、明确工作职责(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但凡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前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平安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2.开展煤矿平安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平安投入或未建立平安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分,并建立处分台账。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标准。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8.开展省政府2023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平安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