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社会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社会组织的开展与管理,推动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开展,充分发挥村居社会组织在完善村居效劳体系、维护村居稳定、开展村居自治、构建和谐村居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开展观的要求,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效劳的需要为出发点,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科学开展,适当调整登记和管理政策,优先开展和重点扶持生活效劳、文化体育、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不断提高村居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效劳、反映诉求、标准行为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根底。二、目标任务202223年9月底前,全区完成村居社会组织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村居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率到达20230%。到202223年底,全区根本形成开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村居社会组织框架体系,村居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成为全区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三、具体要求(一)制定开展规划。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村居社会组织开展规划,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和具体扶持措施。积极探索村居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与效劳的职能定位,研究制定村居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事务的具体方法。(二)登记备案。加强对村居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效劳工作,加快登记、备案工作进度,202223年9月底前,村居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率全部到达20230%。1.登记备案的范围与对象。活动区域在村居范围内的各类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联谊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和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医疗诊所、武术、艺术、美术、书画馆、文艺演出组织、老年公寓、社区效劳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注册登记或备案。2.登记备案程序。村居社会组织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进行考查、论证,签署意见后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村居社会组织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开展状况,总结典型经验,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典型引路、典型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每个镇、街道、开发区要培育2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