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事故处置工作方案1总那么1.1编制目的为适应都市旅游特点和未来开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平安,增强行业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平安、有序、可持续开展。1.2编制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市或市外发生,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影响到来沪或本市外出游客对旅游的期望和信心、危及或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平安的紧急事件或状态。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平安事件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旅游景点景区洪水、暴雪、冰雹、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重大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城市正常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平安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游客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4)突发社会平安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平安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5)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市政府或市政府旅游部门主办的大型旅游节庆、会展、赛事等重大活动的危机事件。1.4事故分级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特大事故(Ⅰ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恶性事故、影响重大的,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2)重大事故(Ⅱ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2人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重大事故,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的。(3)较大事故(Ⅲ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重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的。(4)一般事故(Ⅳ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轻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