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开展理念,严格落实各级环境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退出等有关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整治的根底上,再次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不留死角,按照“断水断电、撤除设备、去除原料、撤消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分类别类开展全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推进全州产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开展。二、工作目标XX年12月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的原那么,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排查后可以达标的企业,要按照“先停后第2页共4页治〞的原那么全部停产,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XX年12月前,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到达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XX年12月前坚决予以取缔关停。XX年12月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三、整治范围本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四、主要任务(一)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