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规那么统一、权责明确、标准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和规模整合,提高国有资本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根本情况目前,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X政办发(20XX)X号)文件规定,由各部门、单位按隶属关系和“谁出资,谁监管〞的原那么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没有建立统一集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经对县属企业资产、产权等根本情况初步调查,目前县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XXX户,其中县委管理的企业X户,即鲁北企业集团和财金投资集团,下属企业XX个;县直部门、单位分散管理的县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XX户,其中一级企业(即县直部门、单位直接出资设立的企业)XX户,由其出资设立的二级企业XX户。我县注册的一级XX家国有企业中,能够正常经营、标准管理、核算的企业XX家(将根据尽职调查的深入进行适时调整)。截至2022年底,资产总额241.63亿元,负债总额155.11亿元,国有资产总值72.67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71亿元,上缴税金3.96亿元,实现净利润4.08亿元。其余企业规模小、资产质量差、管理水平低、经营不佳;个别企业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困难或无生产经营,已属于“僵尸〞企业;极个别企业注册登记后并无实际性经营。二、根本原那么(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县政府授权国资监管机构集中代表县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他县直部门、单位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今后各部门、单位不得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二)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革开展稳定的关系,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确保按期完成。(三)依法操作、公开透明。履行法定程序,标准操作流程,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三、实施范围本方案确定的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对国家出资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