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重点始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围绕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梳理分析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巡察、纪律审查等情况,通过专项整治,全方位深入查找和重点查找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如期如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扶贫任务,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在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一)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扶贫资金的下达、拨付、管理、使用和工程资金审核报帐,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进行检查,集中整治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平安高效。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对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扶贫工程申报、审批,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扶贫工程建设、变更、验收、投入使用和效果发挥等全过程进行检查。集中整治扶贫工程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对干部作风效能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全县各级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缓慢、执行走样、落实不力;是否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庸懒散浮拖、不严不实、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整治措施(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各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4月1日前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帐,逐一整改落实。(二)日常检查阶段(3月20日至6月30日)。各牵头单位根据整治重点,定期开展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情况于每月28日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第一轮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报送。(三)专项督查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建立督查台帐、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