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灾减灾日〞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防灾减灾日〞的批复(国函1号),自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赵树丛副省长批示精神以及省政府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民政厅要求,为做好我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营造浓厚活动气氛,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到达良好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效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开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我市地处江淮分水岭,地理条件复杂,多发干旱、洪涝并常伴有风雹等自然灾害,又屡次受到从江浙沿海登陆的台风影响,引发暴雨而导致洪涝灾害。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意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必须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开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二、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一)、省暨市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5月12日上午9:00-11:30在市府广场举行“防灾减灾日〞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省、市民政、水利、国土资源、农委、林业、教育、科技、气象、地震、人防、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开展“防灾减灾日〞现场宣传,进行街头咨询、散发“防灾减灾〞宣传材料。届时,省、市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巡视指导。由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牵头。三县参照省、市方式相应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在政府办公楼及辖区主干道悬挂宣传横幅。由各县政府统一安排。(二)、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5月7日至13日宣传周内,地区两台一报要配合省新闻媒体加强宣传。电视台滚动播出“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市电台、晚报刊播“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和防灾减灾知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三)、开展防灾减灾志愿者效劳周活动5月7日至13日,由团市委牵头,组织志愿者开展防灾减灾志愿者效劳周活动。(四)、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全市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利用村务公开栏开辟专版专栏,宣传“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