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方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根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一)各区县政府,市XX县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三、对各区县政府、市XX县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方法(一)评价考核内容。对各区县政府、市XX县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到达年度方案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各区县、市XX县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三)评价考核等次。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XX县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方案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到达年度方案目标值)、根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到达年度方案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到达年度方案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四)奖惩方法。各区县、市XX县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x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