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市场净化工作方案为切实提高农村食品质量,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保障广阔农民群众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食品平安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一、整治目标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食品消费的特点,突出重点,将我县食品平安工作重心向乡(镇)和农村转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半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治,促进农村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的全面升级,使农村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民饮食消费平安感明显增强,推动全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二、整治重点(一)加强对农产品污染源头的整治。要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生产无害化的农产品是保证食品平安的根底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工作,对现有的农业资源进行整合,逐步将“公司加农户〞的方式转变为“公司加基地〞、“公司加农场〞的模式,开展隔离式的现代化农业;要通过宣传培训和典型引路,带动广阔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鱼药、兽药以及添加剂等,减少农产品违禁农药残留;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标准全县农资市场秩序,为农民购置放心农资提供有力保障;加大质量平安监测力度,适时开展产地质量监督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做好畜禽动物的免疫工作,强化对动物疫病的检测,有效控制和减少畜类动物疫病的发生;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二)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要加强农村食品的生产管理,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使其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管理,依法科学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增强质量平安意识,保证食品平安。对整治后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撤消有关证照或予以取缔。依法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以及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生猪屠宰肉品质量;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三)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要以农村集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