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平安保障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平安保障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平安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那么,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根底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平安保障长效机制,实现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工作目标(一)目标任务。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善住房平安保障措施,加强危改农户档案,切实保障住房平安。2023年全区方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户,其中义和镇1户、新户镇1户、街道1户、六合街道1户(详见附件4)。(二)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平安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撤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平安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四)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平安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三、工作要求(一)改造面积。改造标准为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平安、根本功能齐全。撤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原那么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脱贫群众返贫。(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到达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既有住房不能到达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引导因地制宜选择撤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改造,确保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对新建农房、既有住房采取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在确保房屋根本平安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