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学习心得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重要根底设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止2023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里程位居世界第二位。如何把这些已经建成的公路管理好、保护好和利用好,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的作用,是长期困扰公路开展的瓶颈。公路法制定是为了强加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开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全文共九章八十七条内容,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作为路政执法部门必须要掌握的内容如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效劳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平安和畅通。二、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要求1、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2、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四、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学习公路法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路平安、畅通和保障人民生活的需要。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2023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平安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