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平安常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须符合什么标准并经检验合格方得进口?答:为了保证进口食品平安,我国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的标准管理和进口检验检疫制度。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依法按照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前方允许进口,检验中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立即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023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口岸共检验出不合格进口食品2458批,2023年上半年共检出896批,均依法作出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确保了进口食品的质量平安。食品平安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平安国家标准。根据这个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目前,我国食品平安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属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强制性标准,是进口食品必须执行的标准,达不到这个标准的食品不得进口。该条第二款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口食品检验程序主要包括4个环节:一是接受报检。二是抽样。三是检验。四是签发证书。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和代理商、有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或者注册?答:需要。根据食品平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对于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行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出口商和代理商的监督,在发生食品平安事件时,及时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和代理商应当提交资质证明等材料,并及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未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的食品,不得进口。根据国家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标准等相关材料。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食品平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