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灾平安常识火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一种自然力,可以说,没有火的使用,就没有人类地进化和开展,也没有今天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当然,火和其它物质一样,也具有二重性,它给人类带来了文明和幸福,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开展。但是,火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火一旦失去控制,超出有效范围内的燃烧,就会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甚至夺去了人们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挽回和弥补的损失。这种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称火灾。据统计,火灾是威胁人类平安的重要灾害,党和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每年投入数十亿元用于防火工作。尽管如此,我国每年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数量仍然很大,经济损失相当严重。大兴安岭森林火灾、深圳清河仓库火灾、北京东炼火灾、克拉玛依火灾等都震动了全国,损失十分惊人。大学校园里,火灾也是威胁我们平安的重要因素。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说明,大学里火灾比盗窃造成的经济损失高出十几倍。建国以来,在我国1000余所全日制高校中,从未发生过火灾的寥寥无几。有的学校整座教学楼、实验室、大会堂被烧,损失了许多珍贵的标本与图书,严重影响了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甚至烧死同学的事例也曾有发生。某医学院十名学生在济南某医院实习,1998年1月22日凌晨2时,因用电炉不慎起火,烧死5人,烧伤5人。至于在同学们宿舍里发生的小型火灾,那么每年可达数千起之多,烧毁同学们的衣物,图书,烧伤同学们身体的事列,屡见不鲜。1999年4月30日晚,某高校女生宿舍统一熄灯后,一女生在床头点蜡烛看书。深夜零点左右,该女生外出方便时,在楼道碰见熟人就闲聊起来。结果,蜡烛引燃床上物品,造成重大火灾。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少数大学生思想上没有防火平安这根弦,严重无视学校的防火平安制度,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火灾事故,危害了公共平安。大火无情,法亦无情,他们应当受到法纪处分。“江泽民总书记讲过: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责任“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开展的根〞。同样如此,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青年,尤其是大学生,是国家和未来的希望。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保护他人和自身的平安,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的神圣权利和义务。了解、学习和掌握防火知识,协助学校做好防火工作,减少和杜绝火灾的发生,保障平安,是实现上述权利的重要方面。如果火灾不断,危及人身和财产平安,又怎么能完成大学期间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