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766/j.bhsk.1008−2204.2022.1631●生态环境法治的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专题主持人语: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以来的法治实践、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的法治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习近平新时代的法治实践,将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和法治观念深入付诸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富强、富裕、文明、和谐的中国式现代化国家建设筑造了精神内核。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华文明原创性价值理念,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焕发出了勃勃的哲理生机和实践智慧,成为指导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化国家治理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是将生态环境法治推向了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新高度。值此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总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成就、发展经验和价值精髓的当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和法律样态研究”(19VHJ016)课题组特别开展了“生态环境法治的中国式现代化”主题研讨,并组织了两篇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综论性文章,特在本专题刊发。一方面,回顾生态环境法治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时代背景和使命召唤,总结生态文明建设中尤其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智慧;另一方面,展望党的二十大之后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重章华彩的生态环境法治应有的愿景和可能的挑战。−杜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环境法治建设十年回顾与环境法典编纂前瞻吕忠梅(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北京100081)摘要:新时代十年,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修订为标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立改废步伐明显加快,环境立法体系基本建成;以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各部门多措并举提升执法质效,环境执法取得长足发展;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建设为契机,专门环境诉讼制度与传统诉讼制度发展良好,环境司法体系运行顺畅;以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为己任,积极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