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法治天地·71机构改革后国家档案馆“代位”角色的考辨与纾困———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为例李元华1唐东楚2(1.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211189;2.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12)摘要:对国家档案馆的“代位”角色进行系统解构有助于理顺纷乱庞杂的档案管理权限,进而摆脱类案缠绕的困局。当前处于局馆分立下的国家档案馆与适格被告、档案主管部门、档案形成单位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代位”关系,致使其频繁坐上法庭的被告席。经综合梳理发现,因“代位”角色导致的对权利人救济途径的限缩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读,消极开放观主导下的“代位”机制不仅难以使档案馆应对复杂的利益冲突,而且亦不符合比例原则和新档案法的立法宗旨。为此,须以规范严密的行政委托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拓宽申请人的权利救济渠道,构建以比例原则为标准的审查体系,同时以积极开放观为指引做好业务协同等,最终促使国家档案馆尽快摆脱“代位”角色,从而科学规范地开展档案服务工作。关键词:国家档案馆;“代位”角色;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委托中图分类号:D912.16收稿日期:2022-09-01作者简介:李元华,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化法、行政法学,E-mail:tgyxdw@126.com;唐东楚,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民生目标实现的区域协调发展行政法律措施”(2018SJZDA004)。1引言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施行,按照《方案》的指导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四次改革的档案管理体制迎来了第五次革新的新机遇,此次改革正式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事业中。[1]改革之后的档案管理机制在体系协调和资源整合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制度成效,尤其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在立法理念上更是基本实现了从档案权力到档案权利、从档案法制到档案法治的系统蜕变。[2]然而,当前部分地方上的国家档案馆被类案缠绕的现实境况证明:一方面,在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中仍存有诸多难解之症结未能被完全突破;另一方面,机构改革后局馆分立的体系设定易导致事权分离和权责不一的情形,进而使国家档案馆频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被告。经综合梳理发现,上述难解之症结主要是因国家档案馆档案管理职能的“代位性”所致,而现有理论研究大都从档案馆的行政主体资格[3]、档案行政权力清单[4]、档案利用的法治化[5]等单一的工具性视角去探讨此问题,较少有学者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