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20210222发布2023022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犌犅10767—20211前言本标准代替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的内容。本标准与GB10767—2010中适用于12~36月龄的幼儿配方食品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范围;———增加了乳糖的比例要求;———修改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增加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修改了检测方法。犌犅10767—20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2术语和定义2.1幼儿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幼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3.1.2不应使用氢化油脂。3.1.3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3.2感官要求幼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必需成分3.3.1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3.3.2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kJ(60kcal)~334kJ(80kcal)范围。能量的计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kJ/g、37kJ/g、17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g),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3.3.3产品中每100kJ(100kcal)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犌犅10767—20213表1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营养素指标每100kJ每100kcal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检测方法蛋白质a/g0.430.961.84.0GB5009.5脂肪b/g其中:亚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