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韩振江,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29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8AZW002)公共阐释的哲学本体论问题韩振江(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240)摘要:公共阐释论是继“强制阐释论”之后的探索公共空间中阐释规律的理论成果。公共阐释意即在公共空间中主体与主体之间通过对话与交流的阐释行为。作为系统化的新型阐释理论,其必然要有坚实的哲学本体论的支撑。在个体的存在本体论、社会的存在本体论和哲学阐释学的本体论三个层面上,公共阐释论进行了深入探索。就个体存在论而言,它汲取了海德格尔的此在之共在观念,指出共在是阐释的共在,是话语的共在。在社会本体论层面,它结合了马克思的“本质确证”与传统文化的“阐释”概念,认为阐释是人本质的“自我确证”和“向他确证”的结合。在哲学阐释学层面,公共阐释论吸纳了伽达默尔的“历时性”阐释学精髓,并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和交往理性启发下,产生了阐释学的空间转向,赋予公共空间以阐释学的本体性地位。因此,公共阐释论在哲学上是基于人类个体和社会的存在本体论的空间阐释学转向。关键词:公共阐释;公共空间;共在;确证;空间转向中图分类号:I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94X(2023)01-0016-07人类为何需要阐释?人们如何进行有效阐释?阐释的目的是什么?张江的《公共阐释论》[1]系统地讨论了这些问题。公共阐释是在人类公共空间中通过主体之间的平等讨论、形成共识、达到公共理性的自觉阐释行为。如果把公共阐释理解为一个阐释过程的话,那么个体在私人空间中的阐释行为如何上升为在公共空间中通过与其他主体交流、碰撞和对话,凝集公共观念和基本共识的过程,这就是公共阐释论研究的核心课题。由此可知,公共阐释是发生在公共空间中、在一定理性规范下,主体与主体、主体与社会之间进行的对话和交流,因此公共阐释论并不是止步于批判和解构,而是旨在真理性的建构。公共阐释论的公共理性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有基本的一致性,两者都强调个人理性如何演变为社会理性,在此基础上能够为人类社会的共同问题的解决作出知识型的贡献。既然公共阐释是为人类精神进步而不断探索,那么其立论必然建立在人类的本体层面上,即公共阐释拥有坚实的存在本体论和社会存在论的基础。一、从“共在”到“话语”:公共阐释的存在本体论近代西方哲学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展开,来思考人的本体论。我认为,在康德哲学中人之所以成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