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60.10
X 61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2/1029—2015
地理标志产品习酒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Xi Jiu
2 0 1 5 - 0 3 - 1 5 发 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1029—2015
目 次
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给出的 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 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方达、胡峰、田志强、钟平、赵兴跃、郑小科。
地理标志产品习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香型习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 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 标志产品习酒(酱香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白酒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DB52/T 866 酱香型白酒工业用术语
DB52/T 867 酱香型白酒酿酒用高粱
DB52/T 868 酱香型白酒酿酒用小麦
DB52/T 870 酱香型白酒酿酒用水
DB52/T 871 酱香型白酒酿酒川大曲
DB52/T 873 大曲酱香型白酒生产技术规范
DB52/T 876 大曲酱香型白酒贮存勾免管理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证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习酒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 即贵州省习水县习酒镇黄金坪村和瓮平村两个行政村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工
DB52/T 1029—2015
GB/T 15109-2008《白酒工业术语》和DB52/T866-2004《 酱香型白酒工业用术语》确立的以及下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习酒 (Xi Jiu)
以优质高粱、小麦、水为原料,并在贵州省习水县习酒镇特定区域范围内,按酱香型酒传统工艺生 产的酱香型白酒。
4.2
沙 (sha)
经适度破碎的高粱原料。
4.3
轮次 (batch)
原料(粮醅、酒醅)经投料(下窖)、蒸煮、摊凉、拌曲、堆积发酵、入窖发酵、蒸馏的生产过程。
4.4
勾兑 (blending)
把具有不同香气、口味、风格的酒,按不同比例进行调配,使之符合一定标准,保持成品酒特定风 格的专门技术。
4.5
典型体 (typical base liquor)
大曲酱香基酒不同感官特征的描述,分为酱香、醇甜、窖底香三种典型酒体。
5.1 原料要求
5.1.1 水
取自赤水河,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适当处理,应符合GB 5749和DB52/T 870的规定。
5.1.2 高粱
主要产于贵州省习水县及周边地区的糯红高粱,应符合DB52/T 867规定。
5.1.3 小麦
以软质小麦为主,应符合DB52/T 868的规定。
5.1.4 高温大曲
以优质小麦为原料,按传统工艺生产,发酵最高温度达62℃~68℃,发酵期40天以上,贮存期六 个月以上。高温大曲以黄曲为主,呈均匀的黄色或金黄色,曲香浓郁,带有明显的酱味。
5.2 酿造环境
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划定的地域范围。该区域位于贵州省北部边缘的赤水河流域中下游,紧 靠赤水河东侧,海拔为302m~600m, 四面环山,是一个较为封闭的河谷。区域气候白昼夏长冬短,常 年气温较高,空气湿度大,少见霜雪,年平均气温为20.5℃,最低气温约3℃、最高气温约40℃,年 平均相对湿度在78%左右,年平均风速1.2 m/s 左右,形成酿造习酒独特的生态环境。
5.3 传统工艺
酱香型白酒传统生产工艺为两次投料,九次蒸煮,八次摊凉加曲、堆积发酵、入砂石窖发酵,七次 取酒,轮次酒分三种典型体(酱香、醇甜、窖底香)入陶坛长期贮存,精心勾兑(用不同典型体、不同 轮次、不同酒精度、不同酒龄的基酒以一定比例组合调制成产品,不添加任何外来物质),包装出厂。 制酒生产周期为一年。具有以下特点:季节性生产(端午制曲、重阳下沙),三高一长(高温制曲、高 温堆积发酵、高温流酒;基酒贮存期长达三年以上),从投料到产品出厂不少于四年。工艺流程图如下:
水 母 糟 尾 酒 尾酒
下沙:高粱破碎 →润粮 →蒸粮 →摊凉拌曲 →堆积发酵 →入窖发酵 →开窖取醅
交酒入库
糙沙:高粱破碎→润粮→蒸粮→摊凉拌曲→堆积发酵→入窖发酵→开窖取醅→蒸酒
七次酒后丢糟
六个轮次循环
5.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 1 感 官 要 求
项 目 |
习酒(41 %vol~58%vol) |
色泽和外观 |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
酱香突出,香气幽雅,空杯留香持久 |
口味 |
酒体醇厚丰满,细腻体净,香味协调,回味悠长 |
风格 |
具有酱香型酒典型风格 |
注:当酒液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当酒液温度在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
5.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DB52/T 1029—2015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
指 标 |
酒精度/(%vol)(20℃) |
|
41 %vol~58%vol |
总酸(以乙酸计)/(g/L) |
≥ |
1.40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 |
2.20 |
已酸乙酯/(g/L) |
≤ |
0.30 |
固形物/(g/L) |
≤ |
0.70 |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 %vol。 |
5.6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5.7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 规定。
按GB/T 10345 、GB/T 5009.48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按GB/T 10346 、JJF 1070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产品规格、净含量及单件平均偏差符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要求。
按GB 10344 、GB 2757和GB 7718的规定执行,也可同时标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按GB/T 10346的规定执行。
(
H
0- 10
图 例
省 界 村 界 镇 驻 地 公 路
三 桥 梁 6 河 流 保护区域
注:习酒镇地理位置为北纬28°09′、东经106°09′。
DB52/T 102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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