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方向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研究李亚*摘要: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经历了从“法律人才”到“法治人才”的理念更新,为了满足多元化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在供给侧层面进行改革,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下设置涉外律师方向。本文通过厘清涉外律师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背景,审视与反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涉外律师方向人才培育过程中的现实困境,优化与完善以培养目标、培养主体、培养方式与考核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关键词: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治人才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一、现实分析: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方向人才培养的时代背景(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历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重要*李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山东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社会学。271法学教育研究(第38卷)类别,自1996年设立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培养目标逐渐明晰,培养主体不断丰富,培养方式历经革新,培养质量显著提高,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紧密相关,其培养目标的不断变革是法学教育在特定时代背景下的供给侧改革。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与学术型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完全相同。?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将法律硕士人才的培养目标由“法律人才”修改为“法治人才”。?“法治人才”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概念,反映了由“法制”走向“法治”的时代背景的变革,将法治人才作为新的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对新型人才观的积极回应。@法律硕士作为以职业人才培养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类型,其培养模式几经变化,经历了从最初套用法学硕士培养模式到类同化培养再到分类培养三个阶段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制度并没有形成自身的特色,一方面照搬照抄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从课程设置、实践安排、课程考核等方面都没有形成独有的特点;另一方面没有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对培养环节进行精细化设计,只有按照目标要求完成对培养流程的细节控制,才能实现培育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的目的。法律硕士培养院校也在不断探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