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确立的建筑安全监督制度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近几年,山西省住建厅为了进一步标准建筑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要求各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立健全机构制度建设,介休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作为县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制定了十一项制度,供同行们交流学习。一、监督手续办理程序规定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23〕。2.办理资料:①介休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一式四份。②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③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④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和复印件。⑤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⑥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及使用方案。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或措施〔临时用电、高处临边防护等方案〕。⑧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3.办事程序:建设单位→安全站资料及现场查核→符合要求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4.办理时间:符合要求2个工作日。二、监督首次例会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工程开工15日内对项目进行首次安全监督例会。人员组成:参加首次安全例会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内容:由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交底,阐述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安全监督程序和管理要求。安全监督负责人根据首次检查情况〔各方负责主体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项目进度方案等〕,确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根底、主体、装饰三阶段的安全监督巡查方案,监督巡查方案突出监督的重点和环节,体现重点监控的原那么。方式:会议以会议纪要形成书面记录,四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三、监督工作程序监督工作程序依据监督巡查方案进行。安全监督巡查工作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一〕现场巡查一般程序:1.现场查看;2.调阅有关安全管理资料;3.质询有关情况;4.通报存在的问题〔包括实体防护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5.提出整改要求;6.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复查。〔二〕监督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