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治理程序1范围为了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治理进展有效的操纵,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援用文件和术语2.1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令。2.2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别人及四周设备的平安可能造成严峻危害的作业。2.3特种作业人员:直截了当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3治理职责3.1消费平安部为本程序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编制、修订,负责考核发证和监视检查。建立特种作业合格人员办证档案。3.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特别工种培训打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保存相关证件。3.3各单位、部门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治理程序4.1特种作业品种:a)电工作业;b)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c)金属焊接、切割作业;d)厂内机动车辆驾驶;e)建筑登高架设作业。f)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g)危险物品作业;h)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4.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4.2.1年满十八周岁;4.2.2身体健康,没有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平安技术和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习惯的、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经平安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4.4每年11月份由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次年特别工种培训需求打算,次年元月人力资源部审批下达培训打算。4.5按培训打算,每举办一期培训,人力资源部制定课程安排表,提早15天报上级主管审批,批复后,方可按打算培训。4.6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记录和过程治理。4.7培训教材采纳国家统编教材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教材,培训学时不少于规定要求,即复审培训不少于40学时,新取证培训不少于100学时。4.8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平安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展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展培训,而直截了当参加考核。4.9培训人员不合格者,理论考试可参加一次补考,实际操作不予补考。4.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展复审,复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参加复审者,特种作业操作证作废。4.11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