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平安隐患排查和征询责前置施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州学校平安治理,全面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建立校园平安治理的长效机制,积极预防校园各类平安事故,实在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平安,确保校园平安稳定,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对本身平安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平安隐患排查整改的监视治理及征询责。有关法律法规对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第二章平安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第三条学校是平安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公办学校的校长、园长,民办学校的董事长或其任命的校长、园长)对本学校平安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第四条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州、县(市、区)分级监视治理机制。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学校的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所辖学校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施行监视治理。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州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施行监视治理,指导、协调和监视县(市、区)及直属学校的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第三章平安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途径第五条本方法所称平安隐患,是指学校违犯平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治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要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学校相关场所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平安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平安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详见黔南州校园及周边平安隐患排查表(附件一)。第六条平安隐患排查的途径包括学校自行排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如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等)、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等。第四章平安隐患的排查整改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治理制度,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确保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第八条学校应当每天组织责任人进展自查,排查各责任区的平安隐患。排查出的平安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正每天排查出的平安隐患进展登记治理,建立台账(详见附件一),并按照职责分工施行整改。第九条乡镇教育治理办公室(中心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每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觉察的隐患,应及时通知隐患所在学校限期整改。第十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中觉察的隐患,应下发校园平安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参照附件二)。学校整改完成后,应向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