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页人民法院报/2011年/8月/12日/第007版法治星空有治人无治法冯玉军余钊飞“有治人,无治法。”语出《荀子·君道》。原句为: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况,字卿,战国时期赵国猗氏(今山西安泽)人,是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仍然认为治国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定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儒家只是强调人治较之法治更重要、更优良,但并没有排斥、否定法治的应有作用。儒家的“人治”思想源于春秋时孔子提出的“为政在人”。孟子则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主张由贤能的人治理国家,对暴君则可众起而诛之。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强调人尤其是贤人对治国的重要性。荀子将这一观点系统化,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论点。荀子是先秦百家争鸣时期的一个重要思想家。荀子的学术性质从古及今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学术界共有三种观点:儒家、法家和自成一派,有人称之荀家。认为荀子归属儒家的居主流地位,但因荀子高扬“隆礼重法”质疑颇多。以“法治”、“人治”来分判先秦诸子这一观点始于梁启超。梁启超在1904年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中认为道家是“放任主义”,认为儒家是“人治主义”和“礼治主义”,认为法家是“法治主义”;但是,他并没有否定儒家的“法治”精神,如他所言:“儒家固甚尊人治者也。而其所以尊之者,非以其人,仍以其法。”然而,其“人治”、“法治”论遭到误解,“人治”与“法治”被简单地分判给儒家与法家。儒家高扬“良法”观念,强调“罪刑相应”、罚当其罪和中刑中罚,也提倡执法公正、“无有所阿”;这与法家要求明法审刑、严断赏罚,力持“法不阿贵”、“一断于法”相去不大。法家君主“独断”、轻罪重刑,又属于人治的内容和方法。儒法两家,实难以法治与人治一刀划断。儒家“人治”的要点是以在上位者的崇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