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物權理論本土化的力作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物權法是關係到重大國計民生的基本法律,是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007年物權法頒佈實施,是我國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成之後,擺在我們面前的有兩大重要任務:一是如何使「紙面上的法律(lawinpaper)」變爲「行動中的法律(lawinaction)」;二是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法律的實際效果。就物權法來說,這兩個問題都離不開科學的法律解釋,也就是說,需要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爲具體的實踐處理辦法,爲此需要強化物權法的解釋論研究。最近出版的崔建遠教授《物權:規範與學說——以中國物權法的解釋論爲中心》一書,正是以解釋論爲主要研究路徑,構建了我國物權法理論與規則體系。從寫作體例上看,該書屬於對物權法的體系解釋論,但是相較於我國的同類作品,該書的內容則更爲豐富而深入,體現了崔建遠教授對物權法純熟的把握。該書一方面大量借鑒了法律成熟國家的理論與實踐經驗,另一方面又立足於我國國情對「拿來之物」加以篩選,並創造性地提出了諸多觀點,尤其是對我國物權法理論與實踐中的各個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系統的梳理,解決了多年來困擾我國民法學家以及——評崔建遠教授《物權:規範與學說——以中國物權法的解釋論爲中心》(上、下冊)實務工作者的許多疑難問題。筆者以爲,該書至少在如下十個方面展現了崔建遠教授獨到的見解。一、揭示了物權的三層意涵第一個層次,在民法內部,強調物權是物權人支配物的現象,表現爲人與物的關係;第二個層次,從物權人對抗非物權人的角度看,物權是物權人與義務人之間的關係,其積極意義在於設計以及劃分出物權的效力;第三個層次,在法理學、政治學等領域,強調物權意味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從而爲諸如物權具有階級性等結論服務。二、辨析了拉倫茨教授的「三階層權利客體理論」,並結合我國的物權規則體系對該理論加以揚棄,提出了觀察和界定物權客體的應然的思維模式及方法崔建遠教授肯定了第一階層權利客體理論適用於我國的土地上的權利群,但是認爲第二階層的權利客體理論與中國民法學的有關理念不符,至於第三階層的權利客體理論則應當加以修正才能適用於我國的實務。三、明確了德國民法關於「所有權人——佔有人關係」的規定及其學說未被中國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