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倡导的海洋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课题。多年来,包括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界在内的国际社会对此展开了广泛、深入和持续的探讨,联合国特设机构也组织了多次政府间谈判,以期获得协调一致及合作的方式处理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问题。在2023年2至3月间由联合国所组织的BBNJ政府间谈判第五届会议续会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以下简称“《BBNJ协定》”)达成一致,这是全球海洋治理多边主义的巨大成功,标志着BBNJ的保护、开发与合作进入了国际法治时代,将对国际海洋秩序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十分重视BBNJ课题的研究,先后于2021、2022年成功举办了两届BBNJ国际立法学术研讨会,积累了许多重要的学术成果。我院教师持续关注BBNJ前沿议题并积极参与各类国际实践,本刊主编施余兵教授也应我国外交部的邀请,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和专家顾问,赴联合国总部参加了为期两周的BBNJ政府间谈判第五届会议续会,共同推动《BBNJ协定》的公平、公正与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多年来,本刊也已就BBNJ相关课题发表了多篇研究,本期刊发的《BBNJ环境影响评价规则、影响与因应》《中国视角下风险预防方法在〈BBNJ协定〉中的适用》《第二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立法”学术研讨会综述》等,正是对这一重要热点课题的最新跟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包括海洋遗传资源、划区管理工具、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在内的BBNJ协定四大议题之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姜玉环博士、张继伟研究员的《BBNJ环境影响评价规则、影响与因应》一文,就BBNJ新协定的环评规则特征、主要内容、对国家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应对策略,展开深入的探讨。作者认为,《BBNJ协定》卷首语1环评制度细化了环评启动机制、实施机制和后续监管机制,构建和完善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活动的事前评估和监测管理全过程规制框架与国际公共监督机制,将对国家的国际话语、发展利益和国内制度产生深刻而复杂的潜在影响,推动了新的全球海洋法律秩序和治理格局不断发展演变,将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系统划区保护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关能力建设等事项提供统一的国际法律框架。文章还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