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柳茹,王萍,姜鑫,徐晗宇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之完善一、“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界定和监管立法因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特殊性,导致一系列特殊的监管难题。我国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是与线下相同的传统监管模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分层配合。而在“健康中国”战略环境下,应转变监管理念,设计出针对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专门监管模式,以保障互联网领域药品交易的安全。[1](一)“互联网药品交易”概念“药品交易”,即“药品的买卖行为”,指的是药品流通的全部环节,即从药品的生产制造开始,到批发或者零售类的经营直至流通到消费使用者手中的、涉及由多方主体利益交互的一系列环节[1]。相较于传统线下药品交易,互联网药品交易主体除了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三大主体以外,还涉及到一方新的主体,即第三方网络平台。互联网药品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除各主体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外,还包括第三方平台与各主体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概念应理解为:指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医疗机构或个人之间为提供药品而借助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服务所进行的药品流通环节的网络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之完善*葛柳茹1,王萍2,姜鑫2,徐晗宇2(1.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100;2.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1)摘要: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以互联网为媒介的药品交易呈现迅猛发展的势头,同时也伴生一系列新问题,而因其交易所具有的特殊性也使得法律监管呈现缺失的情况,故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体系,建议明晰互联网药品信息管理细则,规范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制度,药监局、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共同形成监管合力。关键词:互联网+;药品交易;法律监管;第三方平台中图分类号:R951;D92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24)01-0105-05DOI:10.3969/j.issn.1674-7526.2024.01.016PerfectionofInternetDrugTradeSupervisioninChinaGELiuru1,WANGPing2,JIANGXin2,XUHanyu2(1.LawSchoolofXi'an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Xi'an,Shaanxi710100,China;2.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SchoolofHarbinMedicalUniversity,Harbin,Heilongjiang150081,China)Abstract:Withtheimplementationofthe"Internet+"strategy,drugtradingwithInternetasthemediumpresentsamomentumofrapiddevelo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