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202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RenminUniversityofChinaEducationJournalNo.4July.2023近代中国公立大学评议会制度的实践进路及其内在逻辑郭强孙菁(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南京211171)(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南京211171)摘要:在大学内部治理中,组织与权力是两个不可或缺又密不可分的子系统。纵观近代中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的实践,除了以《大学令》法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校评议会作为治理主体外,还衍生出了与之相抗衡和博奔的另外两个校级治理组织一—校董事会与校教授会。大学评议会制度的实践演进由此呈现出了和而不同的局面,并最终形成了以北京大学“一元制”(评议会定于一尊)、交通大学“二元制”(评议会与董事会分庭抗礼)以及东南大学“三元制”(评议会与董事会、教授会三足鼎立)三种权力格局为代表的历史进路。然而,三种实践进路的背后是近代中国公立大学治理的内在逻辑:法定权力构成了大学评议会赖以生存的基础,而权力关系则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大学评议会实践演进的始末。关键词:近代公立大学;大学治理;评议会;权力中图分类号:G441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2095-1760(2023)04-0143-14评议会作为现代大学治理的基本制度形式之一,是“代议制民主”下由选举产生的教授代表参与大学治理的一种议事与权力机构,在西方大学中普遍设立,“教师参与决策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大学评议会进行”)。作为收稿日期:2022-07-16作者简介:郭强,男,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孙菁,女,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通讯作者)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近代中国大学评议会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当代镜鉴研究”(22YJC880019);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近代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历史演进与当代观照研究”(22JYB021);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近代中国大学评议会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研究”(C-b/2021/01/45)。144教授治校的保障制度,近代中国大学评议会制度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舶来品,它“取法日本,根源德国”[2],在近代社会政权更迭、内忧外患的时代背景下,经历了西方化、本土化与中国化的发展变迁,呈现出立法与实践不同步、公立与私立不平衡的发展特点。1912年10月,由蔡元培主持起草的《大学令》正式颁布,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大学评议会得以立法确立。三年后,北京大学最早将《大学令》付诸实施,近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