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27法律近代化的法制趋势与回应——以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为中心朱腾伟张洪林摘要:清朝时期,为了应对近代化趋势下广州中西贸易的实际要求,清朝政府以管理和开展贸易的主体粤海关、行商与外商为中心,通过赋予各主体不同的权利并课以义务,形成了海关管理法律制度、国内商人管理法律制度及外国人管理法律制度,共同构成了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体系。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是对清朝原有法律制度特别是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其虽为变革,却也有章可循。在广州十三行法制的构建路径选择上,清朝政府汲取外贸管理的经验,根据广州中西贸易的实际需要进行法律制度创新,并结合法律实践效果及现实情况变化而不断调整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关键词:近代化趋势;中亚贸易;广州十三行;法律制度调适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岭南文化项目“近代化趋势与回应: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GD20LN05)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23)10-0127-06一、引言在中国贸易史上,清朝时期的广州十三行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这种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广州十三行的半官半商性质,还表现在围绕广州十三行中西贸易的管理构建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清朝对外贸易法制的变革。广州十三行的设立与发展,与西方国家的近代化趋势密切相关,是清朝对外贸易政策转变的产物。十七世纪以后,由于近代化的推进,西方国家对清朝的海上贸易逐渐提出更多要求,清廷因此改变了闭关锁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开始实施开海贸易。康熙年间开海贸易之初,广州便位列四个外贸口岸之中。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朝政府开始实行“一口通商”,广州成为唯一开展中西贸易的口岸。广州的中西贸易都是在广州十三行开展的,广州十三行也因此承担了一定的外交职责,并成为了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一个王朝的立法一般分为两类:一是编纂法典,这是一朝一代的基本法律,有较强的稳定性;二是编纂皇帝的诏敕及案例,作为追加法,这些敕令是开国之君之后的皇帝根据需要,随时发布的。(1)清朝政府为了应对开海贸易后广州中西贸易的实际需求,新创粤海关专门管理广州中西贸易,设立广州十三行参与贸易并协助管理贸易和来华外国人,通过规定粤海关、行商与外商三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形成了海关管理法律制度、国内商人管理法律制度及外国人管理法律制度以实现关税征收与贸易管理的便利化。从微观角度分析,海关管理法律制度、国内商人管理法律制度与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