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学术热点GeneralNo.155TianjinLegalScienceNo.3大2023年第3期总第155期法津学京津冀减污降碳“双”协同法治保障问题探析潘晓滨,杜秉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津,300222)摘要:京津冀区域是我国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区域。“双碳”目标提出后,京津冀将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将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可以提高减排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为此京津冀可以引入跨区域与减污降碳的“双”协同治理思路。在立法层面,尽管三地已经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综合协调体制,以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的法律制度,但在“双碳”目标保障立法层面,三地却步调不一、协同不畅,更难为三地深度减污降碳“双”协同提供法治保障。为此,京津冀有必要从立法模式选择、关键性制度安排、保障性机制的建立探索三地减污降碳“双”协同的法治完善路径。关键词:京津冀;“双碳”目标;减污降碳;“双”协同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28X(2023)09-0101-12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联合国大会上做出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承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以及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生态环境的多目标协同治理要求进一步凸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为此,2022年6月,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的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一方面明确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能力提升的阶段性目标,另一方面明确了各地方政府的责任,要求各级部门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配合,系统推进协同工作。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快,能源消耗量大,因此面临很大的“双碳”目标分解压力。京津冀作为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区域,探索三地跨区域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一批我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先行典型经验具有重要意义。一、京津冀跨区域及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双”协同的基本问题(一)“双”协同概念的提出1.治理主体协同地方政府跨区域环境合作治理主体协同是中央之下地方政府跨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格拉斯哥气候协定》下全球碳市场规则对接及中国方案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2CFX088作者简介:潘晓滨,男,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气候变化与能源法研究。杜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