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代中国对海港检疫的主权意识、民族意识不断增强。中国海港检疫从开始作为地方事务,转变为国家卫生主权和职能的一部分。海港检疫的实施主体由洋人变成中国政府人员,这是中国政府争取收回利权的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标志。中国政府实现自主施行检疫,接收和重组各地海港检疫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项海港检疫制度,重视加强国际卫生合作,推动了中国海港检疫体系化、制度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关键词:近代中国;海港检疫;体系;卫生防疫近代中国海港检疫体系的建立及调整黄良俊∗作者简介:黄良俊,博士,宁德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闽东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研究中心讲师;收稿日期:2023-05-23。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近代中国海港检疫体系的构建及其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1BZS099);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近代中国海港检疫体系的构建及其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021R0133);宁德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逻辑理路和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2ZX101);宁德师范学院师范教育亮色工程专项“习近平人民健康观融入高校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编号:2022ZX212);宁德师范学院创新团队项目“新时代卫生健康理念融入思政教育的创新途径研究”(项目编号:2020T07);宁德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近代海港检疫体系构建的防疫作用和历史经验研究(1873-1949)”(项目编号:2020Y021)。近代以来,清政府长期对检疫事业的重要性浑噩无知,更没有意识到海港检疫属于国家主权范畴,任由列强控制中国海港检疫权。随着海外商业贸易的发展,疫病也随着人员交流扩散到世界各国,海港检疫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各国海港有必要加强对船舶、货物、人员等进行检疫,这就为现代海港检疫体系的建立创造了必要条件。各国政府面对疫病威胁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为保护公共利益而可能牺牲部分商业和个人利益,“无论是隔离检疫和预防接种,还是住房改革和卫生、安全的用水系统,这些措施都为其他形式的社会治理开辟了道路”[1],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经历这样的过程,殖民地国家面对疫病威胁,难以建造公共卫生系统和将微生物学、医学理论应用于实践,而是完全由殖民列强决定投入资源的方式和地点。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享有种种特权,尤其是滥用治外法权,不会心甘情愿放弃其掌握的海港检疫权。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背景下,近代中国政府试图收回海港检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