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交流对“三合一”制度背景下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探讨吴志虹邓琳目前,“三合一”制度正在全省机关单位稳步推行,部分单位已经编制了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也正在着手开展这项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是机构编制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档案,记录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监管等全过程,具有较高的保存利用价值。据了解,实际工作中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的管理还存在许多与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去甚远的方面,工作还有盲点、误区和短板,因此,在编制“三合一”方案时,我们认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工作需重视并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避免遗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是机构编制部门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形成的重要历史记录,属本单位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机构编制部门形成的唯一的并经国家档案局确认的一百种专业档案中的一种,因此,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不能只明确文书、科技等门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出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游离于范围之外、归档范围有重大遗漏和缺失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不仅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的归档范围,而且其范围要具体化、细化。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对事业单位日常监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应将设立登记工作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等12种文件材料、变更登记工作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等9种文件材料、注销登记工作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等6种文件材料、年度报告提交审查工作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6种文件材料、换补领证登记工作中的补换领申请书等5种文件材料、其他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补领申请书等5种文件材料全部纳入归档范围,确保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齐全完整。二、规范整理实际工作中,笔者了解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分类整理不规范的情况具有普遍性,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机构编制部门应以推行“三合一”制度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的分类整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的整理宜采用按“卷”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