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会计第04讲确定交易价格(四)确定交易价格1.交易价格的界定(1)所谓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备注】①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②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2.可变对价确认(1)可变对价的情形①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②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基础案例】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8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额为10.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4万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其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并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案解析』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A.2×18年6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90.4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借:主营业务成本64贷:库存商品64B.2×18年6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主营业务收入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52贷:应收账款C.2×18年收到款项时:4.52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85.8885.88(2)可变对价的确认企业在判断合同中是否存在可变对价时,不仅应当考虑合同条款的约定,还应当考虑下列情况:①根据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会接受低于合同约定的对价金额,即企业会以折扣、返利等形式提供价格折让;②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即意图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对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进行估计。(3)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基础案例】甲公司生产销售洗衣机,2×18年3月,甲公司向零售商乙公司销售1000台洗衣机,第1页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会计每台价格为2000元,合同价款为200万元,同时,甲公司承诺,如果未来6个月内,同类洗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