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基础班-佘倩影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页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知识点8】不征税收入范围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其他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收入不征税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提示】企业收取的各种其他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3.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其他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提示1】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的条件(有文件,有管理,单独核算)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提示2】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总结】单位性质收入性质收入类型税务处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企业代收(上缴财政)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一般为应税收入【提示】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新增)【知识点9】免税收入范围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