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北京日报/2012年/3月/31日/第018版理论周刊·学习与答疑在当今网络环境下,制定《人格权法》要重点规定具有特殊性和新形态的人格权——怎样理解和保护新形态的人格权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民事立法的下一阶段就是要加快制定《人格权法》,对各项人格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我觉得,在将来《人格权法》的制定过程中,除了进一步完善《民法通则》现有的姓名、名称、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这些权利之外,还要重点规定一些权利。在当今网络环境下,究竟有哪些人格权需要着重研究和加以规定呢?该怎样认识新形势下人格权的特殊性和新形态呢?《人格权法》要弥补《民法通则》的不足,明确规定隐私权隐私权是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的,而且在后来一些法律里面,很多的表述都是用的隐私两个字,并没有用权利这一表述。但是,随着近几十年来的法律发展,民法上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就是隐私权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很多人认为这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其表现在:一方面是政府的行为应越来越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是个人的隐私应受到越来越严格的保护,这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社会正逐渐从一个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发展,而在陌生人社会中,隐私的保护需要会越来越突出,尤其是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发展。这些科技的发展虽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是其所带来的最大的负作用之一就是对个人隐私的威胁。现在,录音设施也越来越先进,像针孔录音设施等。我们打电话其实是没有隐私的,手机里面的内容实际上都是公开的,很容易就可以查得到。在互联网上更是这样,比如人肉搜索。由此一来,在现代社会,个人基本上没有隐私可言。我认为,高科技的发展对人类生活产生的最大威胁和副作用之一就是个人隐私泄露,这也确实给法律提出了最大的挑战。所以美国十多个州都制定了《隐私法》。我认为,《人格权法》并不是没有什么内容可写,它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隐私权所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除了个人的私人生活秘密之外,还特别包括个人生活的安宁。我们要过一个独处的生活,要保持生活的宁静,不要别人来打搅,这也是隐私。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案例很多。例如,两个人谈恋爱谈不成了,男的老是跟踪这个女的,不断地给人家打电话,这就是侵害隐私权。垃圾邮件的骚扰也是对隐私权的一种侵害,侵害了生活安宁权。此外,隐私权还包括自主决定。现在,自主决定的范围很宽泛,解释空间也很大。举一个很著名的案例,一天早晨摩洛哥的公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