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人文关怀王利明摘要:比照近代民法以财产法为中心,现代民法强化了人文关怀,主要表现为从以财产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并广泛体现于民法中主体制度的发展、人格权的勃兴、合同制度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侵权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等各个方面。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构建价值理念,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基于这一理念,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增加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编。在中国民法的适用等方面更应强化人文关怀。关键词:民法典价值理念人格尊严人文关怀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也是保障私权的基本规则。当前,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已进入关键时期,要制定贴近实际、面向未来的民法典,不能仅局限于对具体制度和规则的设计,更应当关注其价值理念。/古典的民法图像以其抽象的概念和制度成为自我完结的学问体系,而民法的现代图像则很难从这种学问的体系来把握。0¹也就是说,民法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外在体系或逻辑关联,而应从其价值理念着手,历史地考察其变迁,准确地把握其趋势,将民法建立在更为科学、完善的价值体系基础之上。本文基于民法的人文关怀这一价值理念,阐释其含义及其对完善民法制度和民法体系的重大影响。一、民法的人文关怀:从以财产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在近代民法中,财产的归属与流转关系是民法规范的主要对象。近代民法以财产权利为中心,主要体现为对外在财富的支配。这显然忽视了人的存在中的精神性的一面,人的内涵中的多样性被简单地物质化了。º在这样的体制中,人格独立于财产而存在的价值并不明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耶林才提出其著名论断:/谁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就侵害了他人人格。0»从民法的发展历史看,罗马法曾被恩格斯称为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它对简单商品生产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做周全细致的规定,达到了古代法发展的顶峰。罗#149#¹º»北川善太郎:5日本民法体系6,李毅多、仇京春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15页。参见薛军:5人的保护:中国民法典编撰的价值基础6,5中国社会科学62006年第4期。鲁道夫#冯#耶林:5为权利而斗争6,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21页。马法最先采用抽象的方法,/发展和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的抽象关系0,¹规定了独立人格制度、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并以此展开了整个私法的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财产的流转与归属是调整的中心,对人格制度虽然有所规定,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