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总第20期)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建立*李艳芳[摘要]中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和全球重要的经济体,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法律作为与技术、经济、行政并行的手段,在各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虽然有众多的法律有助于控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也有许多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但是现有法律仍然不能满足我国所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因而中国需要通过制定新的法律、修改现有法律建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关键词]气候变化减缓适应法律体系[作者]李艳芳(1964—),女,陕西榆林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本文系作者所主持的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气候变化应对法立法研究”(10AFX012)、2009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低碳经济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的子课题“低碳经济政策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对的最大挑战之一,这不仅在于气候变化对于人类的生存环境会带来巨大变化,还在于人类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在技术、政治体系、经济增长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法律、文化观念等方面进行革新与创新的决心和勇气。自1990年以来,各国为应对气候变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合作,通过《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就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和各国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一定共识。按照国际法“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各国有义务和责任按照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规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而各国国内立法作为实施国际环境法的基本手段和措施是各国自觉履行国际义务的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8月通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提出“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适时修改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建立、健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已成为中国的必然选择。·79··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建立·一、国际义务:我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律体系建立的依据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以后,国际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