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ofLawApplicationJournalofLawApplicationJournalofLawApplicationJournalofLawApplication〔1〕王轶:“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引论合同行为的效力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认可的合同行为效力类型主要包括生效合同、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以及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1〕其中所谓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行为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拘束力,而只是强调合同行为对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拘束力。合同行为之所以能够具有法律拘束力,并非当事人自由意志之功,而是合同行为符合法律持守的价值取向的结果。即被法律评价为合法的合同行为才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可见,合同行为的效力本身介入了国家意志。如果合同行为不符合国家意志,该合同行为即不得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54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这实际上揭示了合同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源,为正确理解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依据。本文拟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梳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有关合同行为一般生效条件的规定,并从立法论的角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本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所谓“依法成立”,是指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依据该条规定,任何合同行为欲生效,皆须符合如下一般有效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对自然人提出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存在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这一有效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合同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自然人具有健全的理智,是作出合乎法律要求的意思表示的前提。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为合同行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行为。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合同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