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3期(总第200期)学习与探索Study&ExplorationNo.3,2012Serial.No.200·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中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价值功能之认知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对于认知中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应该聚焦于“同案同判”及其内含的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要求来把握。“同案同判”的确切含义是“同样案件同样判决”。“同样案件”是指在定性分析上确定待决案件的事实与指导性案例的事实在整体性质上是否涉及相同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定量分析上看两个案件的具体情节是否可以视为相同;“同样判决”则是指相同的法律认定以及相应的肯定或否定的法律后果。指导性案例是适用法律的成例,并在此基础上具有生成裁判规则的“法律续造”意义。对指导性案例的价值,不应该在克服所谓的制定法局限以及否定甚至消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意义上来认识。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同案同判”;裁判规则;法官自由裁量权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462X(2012)03-0065-06①参见《人民法院报》,2011年12月21日。收稿日期:2012-01-31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司法判例制度研究”(10JZD0030)作者简介:张志铭(1962—),男,浙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法理学研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议题,也是近年来法律理论和实务界热烈讨论的话题。从2004年法院“二五”改革纲要作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决策,到2010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案例制度的基本方面作出规定,再到2011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发布第一批四个指导性案例①正式展开案例制度的实践,前后历经八年之久。回顾起来,一方面,学界对案例制度所涉及的问题在理论和认识上已经有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另一方面,从达成共识的角度看,也还存在着许多重大的分歧,涉及指导性案例的价值目标、规范性质、作用机制、法律效力或裁判效力等问题。本文拟立足于“同案同判”的理念,对法院指导性案例价值目标的设定进行认识上的回顾和反思,通过对“同案同判”含义的辨析以及对关涉指导性案例价值功能认识的若干问题的探讨,以求进一步夯实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基础。一、对案例指导制度价值功能认识的检讨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中国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是指为统一法律适用,由最高法院按照一定程序在全国各审级法院生效判决中选取编发的、并在今后的裁判中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