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ENVIRONMENTALPROTECTION2012.18■文/周珂林潇潇曾媛媛我国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制度的完善重金属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污染问题,但目前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制体系并没有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独立的规制。在此情况下,应当重视一般污染防治制度中对重金属物质、重金属污染具有较强针对性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考虑重金属污染的特殊性,在实施操作方法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化、调整。此类制度包括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质量标准、废弃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分述如下。环境影响评价一是鼓励、要求重金属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从事重金属资源开发、以重金属物质为生产原料、生产废料中包含重金属物质的单位的建设项目,在编制相关环评文件时引入替代方案制度。具体要求是,在项目设计、安排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就生产经营编制多种合理方案,并在环评文件中加以体现。方案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各自的生产经营方法、经济成本效益分析、环境影响,以及比较分析及初步的选择意向。审核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指导审核,并将意见与建设单位反馈沟通。二是重金属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介入时机应提早,在判断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决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范围时,就应当吸收公众的意见。三是扩大重金属项目领域“责令停止建设”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令停止建设”的责任形式通过及时叫停环评存在瑕疵、环境生态效益没有保障的项目,避免它们继续建设、使用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是一项有效减少污染风险的责任形式,其现阶段适用范围较为有限。笔者认为在重金属项目领域,实施、建设、使用的叫停应推广至在事后发现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情况的项目以及在后环评、跟踪环评过程中发现、出现相应问题等情况。四是关于评价内容。建设项目环评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项目选址、规模、生产工艺等方面,而缺乏关于对于产品产出的考虑。而含有较大量重金属的产品在使用、报废处理过程中,都有可能造成较大的不良环境影响。笔者认为,应将之加入环评内容,使环评制度与产品生命周期相结合,以保证环评的全面科学。再者,若将这部分环境影响纳入考虑范围,则同时也可以将废弃产品的处理纳入环保措施的范畴在环评文件中予以体现。具体做法可以是,要求环评文件中体现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一定标准的产品的计划产量和投放地域,以及防止消费者在使用或弃置过程中因产品所含重金属物质侵害环境、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措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