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研讨·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8期作者简介: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完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机制的法律思考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我国现阶段的股指期货市场与国际成熟市场和我国实体经济的要求相对照,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突出表现在:面对股指期货市场固有的风险和我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市场环境,我国尚无健全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机制,亦无成熟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如何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股指期货法律法规建设,已成为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的重大课题。对此,应根据股指期货固有制度风险和我国特殊市场环境,找准风险监控难点;应完善监管法制,坚持监管法治化、严控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适度创新的监管理念;应以强化功能监管和市场约束为导向,明确政府、行业协会、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应加强跨部门监管协调和合作,健全跨股市、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制;应优化以专业性为核心分类依据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对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的规制。关键词:股指期货;资本市场;期货市场;监管机制;法律思考中图分类号:DF4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12)08-0012-10沪深300股指期货于2010年4月16日上市,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迈出了一大步———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和避险手段,形成了由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市场组成的多层次立体市场格局,为金融行业的融合与创新发展提供了空间与动力。股指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的衍生证券,其价值取决或派生自构成指数的投资组合价格及其未来不确定性,表现为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日期、按事先确定的价格交收某一股价指数的成分股票而达成的契约,其实质是投资者将其对整个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的过程,即通过对股票价格趋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来冲抵股票市场的风险。国内外研究发现,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风险对冲与资源配置等功能,其最重要的功能无疑是分散、转移与对冲基础产品所带有的风险,故股指期货是国际资本市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1实事求是地看,我国现阶段的股指期货市场与国际成熟市场和我国实体经济的要求相对照,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成熟的市场应该是在高度监管下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但是面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固有风险和我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市场环境,我国目前尚无健全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机制,亦无成熟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如何顺应形势,加强股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