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死刑文化研究”(项目编号2009JJD820011)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沈玮玮,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①详细内容参见赵晓力:《通过法律的治理:农村基层法院研究》,载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北京大学1999年博士学位论文。②参见陈柏峰:《乡村生活:两湖平原“混混”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6页。③前引②,第171页。④朱国云:《科层制与中国社会管理的组织模式》,载中国论文下载中心网站:http://www.studa.net/gonggong/060104/16511827-2.ht-ml,访问时间:2011年8月25日。理论法前沿难以辨识的法院庭审管理*———以药家鑫案庭审发放意见表为中心沈玮玮赵晓耕摘要:药家鑫案引发了颇多可供讨论的法律问题,比如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的关联等。仅就一审法院在庭审中发放“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的行为来说,就可以映射出许多关于当前中国司法改革的样态。究其本质,发放意见表实则难属司法行为或审判行为,其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法院的管理行为。从庭审管理的角度而言,这一行为彰显了在当前集权体制下行政化的法院管理模式逐渐难堪的现实,同时也反映了当前法院还算占绝对优势控制的庭审管理环节深受媒体和舆论的压制而艰难前行的无奈,并且还反映了法院在以政治为首要职能的高压下难以实施专业性技能管理的困境。关键词:药家鑫;庭审管理;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法院管理中图分类号:D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2)03-0125-10管理也可以理解为治理。而社会管理可以说涵盖了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目的的诸多方面。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代中国,社会管理更多地是迈向了一种被称之为“专业化技术治理”的时代。这种以程序法治主义为构建核心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一系列的“依法治国”子项,都在“通过法律的治理”①中不断强化。具体而言,所谓程序法治主义,即试图对法律行为,尤其是国家机关的行为设置法律程序,通过挖掘法律程序的种种功能来保护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机关的恣意。②有学者认为,当前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体现了从传统的身体治理和德行治理方式向现代的技术治理方式的转型,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转型与建立法治国家的努力同步,但转型期间国家的财政能力又无法按照理想中的模式进行运作。这样一来,旧的治理方式被放弃,新的治理方式又无法按照理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