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页北京日报/2011年/10月/31日/第018版理论周刊·学习与答疑民法为何要强化人文关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在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物质财富有相当的积累,人民生活有相当改善的情况下,我们应当进一步考虑,民事立法的任务不仅仅是为市场经济奠定基本框架,还要承担对人的关怀的更高目标。30多年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利益格局更为复杂,社会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加剧,如征收拆迁过程中的矛盾、资源和环境的紧张等。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都需要我们回到人本身,重新思考如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片面追求GDP的增长。我们的法律体系需要应对这样一种社会转型现实,尤其是需要制定一部面向21世纪的、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在世界民法之林中有独特地位的民法典,更应当因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入人文关怀。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为基础,这一方面要按照人文关怀的要求构建民法典的价值体系。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就是对人的终极关怀。在民法理念上,除了强化意思自治以外,还要以人的尊严和自由作为同样重要的价值,并贯彻在民法的制度和体系之中。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社会相对弱势群体一方的利益和诉求,给予相对弱势的一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途径,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秉持人文关怀的理念来构建民法的内在体系。在规范财产权利和财产流转的同时,以人文关怀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础,除了要维持既有的财产权体系之外,还应当增加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并且在民法的其他领域,也要弘扬人文关怀精神。人文关怀要求始终保持一种正义的理念,秉持一种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保障。法律蕴含着人的精神和正义感,而不是动物界的丛林规则,法律是世俗的博弈,是游戏的规则,但法律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而不是使人们服从强力统治的工具。强调人文关怀,并非意味着民法要全面转型、要否定既有的价值理念和制度体系。事实上,民法在今天并没有处于此种危机状态,也不需要克服此种危机。民法只是要在原有的价值体系基础上,增加新的价值理念,使其更富有活力。民法只是在不断地延续过去,扩展过去,而不是在否定过去。民法的适用更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司法过程中,对于法律条文中尚不全面的部分,在具体个案中,在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时,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倾向于相对弱势一方的解释。人文主义是一个逻辑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