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012年7月5日出版CHINATRIAL中国审判新闻月刊·总第77期由中国传统的公众审判说开去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范依畴公审,是公审大会的简称,顾名思义,即在公共场合,组织群众参加司法审判活动,揭露犯罪分子罪行,最终公开宣判,并教育广大人民遵纪守法,借以威慑社会不安定分子的一种司法活动。通常,公审大会包含公捕、公审、公判三项活动。一、中国传统的公众审判公众审判,公众行刑,在中国传统社会司法中屡见不鲜。《水浒传》里有这样一段描写:“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这一场景,我们并不会感到陌生,这就是《水浒传》里王婆被押赴刑场游街示众的描写。我们常常能在各种古装影视作品里看到如下场景:某罪大恶极的罪犯,被押赴刑场受刑,他身着囚衣,站立在囚车里,头卡在囚车外,脑后插着罪行牌,整个押赴车队往往在闹市行进,路上不断有人用鸡蛋、烂白菜砸向犯人⋯⋯这一现象并不是影视作品虚构出来的,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司法模式中,这其实并不少见。这种游街示众的“运动型司法”对犯人以及犯人的家属来说是明显带有羞辱性质的,对于广大百姓来说,是带有威吓和教育意义的,且威吓意义大于教育意义。对一个草民百姓来说,也许跟他苦口婆心宣扬弃恶从善、安分守己还不如用这样一种活生生的例证展示效果更好。中国传统社会素有“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的传统,我们通常说的古代“弃市”刑就是这么来的。老北京菜市口就是整个大清王朝时期公开执行死刑的场所。在中国传统社会,执行死刑往往都要公之于众,被斩的首级还常常要悬挂在城门或是牌坊的顶端。这样做,一方面要刻意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让广大老百姓亲眼目睹,消灭社会不安定分子的犯意,起到犯罪一般预防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创造社会监督以达到慎刑的目的。过去一些地方的公审公判大会,其初衷何尝不是和中国传统一样,一是为了慎刑,一是为了警示教育大众,但也不能排除其中有少数司法官员好大喜功、给自己增添政绩的考虑。从慎刑这一角度来说,这种公审公判的方式确有一定的意义,但并不是全部,这与中国传统司法里的听取公众对审判意见的慎刑做法不太一样。《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