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语丝WORDSFROMTHECELEBRITY收稿日期:2011-07-18作者简介:史际春(195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周玉林(1979-),社会科学家杂志社副主编;冯辉(198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经济和社会变迁下的经济法、经济法治与经济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访谈史际春,周玉林,冯辉史际春教授(1952-),当代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至今,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杂志执行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暨法制委员会委员。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2000年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研究范围涉及经济法总论、民商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法等,在国内外出版专著、教材等30余种,论文200余篇。中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在于求真、务实。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基本方法:一不能人云亦云;二应当脚踏实地,敢于并善于坚持。采访人:史老师您好,首先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问,这次访谈的主题是“经济和社会变迁下的经济法、经济法治与经济法学家”。回首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法在国民经济的法律调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今经济法被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部门之一,经济法治虽任重道远但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这当然也离不开日益成熟的中国经济法学。作为经济法学的一个代表人物,首先请您对经济法、经济法治与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做一番总体回顾吧。史际春教授(下文简称“史”):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改革之前不要法、不讲法,大锅饭加浪费,农民出工大拨轰,工人上班晒太阳、睡大觉,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盖大楼都不签合同,产品傻大粗黑且短缺,整个经济、社会都被腐蚀了。改革开放,从上到下痛定思痛,要搞经济法制,经济活动要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引进不同所有者(股东或老板)建立在博弈基础上的合作,违反义务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法就在相应的第一波立法和司法的复兴中起步了。经济法学则是经济法制的大环境、客观的经济法现象和要求所造就的。现在回过头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