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规定了人格尊严权、人格自由权,对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广阔的余地。总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有我国的特色,对推动经济发展做了卓越的贡献。展望民事法治今后的发展,我想简单提三点。其一,随着我国法律的健全发展,我们借鉴外国的情况会随之减少,但各国法律都在进步,借鉴外国法不会终止。我们应该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教训,使借鉴提高到更高的程度。其二,我希望侵权责任法早日颁布,在这个基础上制定民法典。因为我国现在缺乏这方面的法律,但司法实践很需要。其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飞速发展,法学研究空前繁荣,我相信我国法治水平会进一步提高。我国是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不仅要制定好民法,为我国的建设和长治久安服务,而且应当为世界民法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我希望,我也相信,今后我国民法将是世界各国借鉴的主要对象之一。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四项重大民事立法赵中孚���从建国时起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经历的七八年时间中,我国的民事立法在人民共和国的春雨滋润下如雨后春笋,颁行了大量的民事法律、法规,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大部分内容。其中,四部重要民事立法是:1950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当年颁行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标志着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但在新解放的地区,革除封建主义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相应制度还未最后完成。为此,7个月后,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8章27条。第一章!原则∀两条规定,立法目的非常明确: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有针对性地规定了!三废除∀、!四禁止∀、!四实行∀,即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其他各条概括全面地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的条件和特殊保护、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内容。这部�婚姻法的颁行,反映了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反对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坚强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