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研讨·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2期作者简介: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丁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青岛大学法学院讲师。论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王欣新丁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目前我国破产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实务操作上都存在缺失与不足。有必要通过体系化、制度化的立法路径做出制度构建,并进行一系列的规则创设与改进。立法应当适当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范围,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模式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确定真实、准确、充分、完整的披露程度要求,引入听证会等公开质询制度,有限度地适用公开调查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关键词:破产法;信息披露;制度与规则建设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12)02-0002-11一、问题的提出——对破产信息披露制度缺失的检讨(一)实务层面的检视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专门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于《企业破产法》实施中的其它问题,当前仍然迫切需要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探讨、作出回应。为此,本刊遴选以下一组稿件,希望能够有助于解决《企业破产法》实施中出现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2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假借破产欺诈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在原《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期间。这种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破产程序中缺少必要、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新制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设置的破产撤销权和无效行为等制度,虽可以起到预防和规制债务人欺诈行为的效用,但其有效运行也需要依赖于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披露制度缺失的情况下,这些制度的立法目的往往难以顺利实现。故在新制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欺诈逃债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案例仍时有发生。因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而发生的欺诈行为不仅存在于破产清算案件中,在重整案件中也同样存在,而且由于重整中对债权人的各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