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专�论法学杂志�2011年第5期作者简介:李延荣(1955-),女,汉族,河北承德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科(1984-),男,汉族,河南新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客户经理。���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涉及了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发生物权效力的流转和非发生物权效力的流转,发生物权效力的流转中包括基于法律行为(转让、抵押等)的流转和非基于法律行为(法定继承、离婚后财产分割、征收、强制执行等)的流转,本文为讨论之便以及探究�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一般模式,因而仅讨论发生物权效力的流转中的基于法律行为的流转制度研究。其他相关的他物权和用益物权等概念也皆以意定物权为探究对象,特说明之。���决定�第三部分第(二)项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关于�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探讨AnalysisAboutCirculationOfTheContractOperationLandRightForTheFourKindsOfWilderness李延荣�李艳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运村支行�北京�100010)内容提要:�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流转条件、物权变动模式、主体范围、流转要求等方面有较大差别。若承包合同没有授权,则�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不享有处分权,除非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应在转让人和农民集体间进行合理分配,其流转实行登记生效原则。政府要加强在流转中的监管作用。关键词: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征�流转中增值收益分配�流转的监管��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构建,系以区分家庭承包经营权和�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这两者因存在实质上的区别而应构建有差异性的制度体系自不待言,然而现有的专著多详细论述家庭承包经营权,而忽视了�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问题的研究,以致于现实中�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多类推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出现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与困惑。本文对目前�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几个现实问题作进一步探讨,以期为完...